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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看到一个匪夷所思的新闻(来源潇湘晨报)。
有一位温州的姑娘,正在合租房的浴室里面洗澡的时候,忽然感觉到门外有人偷窥,于是马上喊来了自己的丈夫。
丈夫赶来的时候,发现另外一个格子间的单身男人匆忙从卫生间跑到了自己租住的单间内,连忙将门紧锁。
一个陌生人跑来偷看自己老婆洗澡,这事放在谁身上都忍不了,于是愤怒的丈夫立刻追到小伙的门前去敲门,想要叫他出来把事情说清楚,给一个说法。
但偷窥的男人却始终不开房门,也完全不应答,于是丈夫便将此事告知了房东,而且还报了警。
可是直到警察上门,男人依旧没有把门打开。结果直到凌晨,外面突然有人发现,这个男人坠亡了。
偷窥的男子也许是因为丢脸,心理负担太重,一时想不开选择了跳楼,又或许是从窗户逃跑的时候,不幸坠亡,反正还没有定论。
一直到这里,这件事都还是一件很普通的丑闻事件。
但接下来的事情就很让人无法理解了。
坠楼男子的家属突然找上了门来,他们觉得,这对夫妇以及房东是男人跳楼自杀的罪魁祸首,是他们逼死了这个男人。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他们觉得是那对夫妇和房东逼得男人跳楼,可是明明是那对夫妇先被偷窥,受到了侵害,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头到尾就没有任何逾矩行为。
还有房东,也是因为牵涉到自己的租客的问题过来帮忙,他们什么都没做错,凭什么要赔偿?
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男人的家属还将那对夫妇和房东一起告上了法庭,并且决定索要88.9万的赔偿。
这真的更是天大的笑话,偷窥是你,逃跑是你,关门不出是你,不幸坠亡还是你,人家什么都没有做,凭什么要对你的死亡负责?
如果只是因为对方找警察上门要说法就要承担死亡责任,那是不是还可以起诉建了这栋房子的开发商,如果房子没建那么高,他是不是就不会坠亡?
那是不是也可以起诉政府,因为政府把地建成了水泥地,如果是软棉花的话,那他也不会坠亡。
那还可以起诉警察,如果警察不上门询问、不敲门,就不会造成心理压力,男子就不会死。
那更可以起诉男子的爸妈,如果他们不生他,他就不会去偷窥,更不会死亡。
嗯,我看这个事情应该负最大责任的就是他的爸妈,如果他的爸妈不生他,他就不会死亡。
后来,这个事情上了知乎热搜,知乎上相关答案有439个,没有一个人站到男子家属这边。
在微博事件评论区里面,网友们也是一片骂声。
其实,那个男人的家属们的意图真的再明显不过了,就是完全不管偷窥有没有错,总之现在我们家死了一个人,我们很惨很弱,所以我们理所当然要求赔偿。
男人家属的所作所为,就是仗着“死者为大”、“我死我有理”的逻辑,做着无耻的道德绑架。
而这样的事,早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
前年,杭州滨江一位黄女士的宝马车停在那里被一个快递员驾驶三轮电动车撞了。
当时他正在玩手机,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快递员负主要责任。
维修需要花费13000多元,快递员拒绝赔偿这么多,交警也劝她说,快递员挣得不多,别太为难他了。
黄女士心软了,答应只赔偿4000就行,可是快递员只肯出1000,剩下来的3000后面给,她也答应了。
谁知,到了约定的时间,黄女士打电话催促的时候,收到的不是赔偿,而是劈头盖脸的谴责:
你那么有钱,又不差这一点钱,为什么一定要我赔?
而且上次撞了保时捷都没有赔这么多,你为什么让我赔这么多?
这神逻辑让黄女士一时无言以对。
事后接受采访时,她掷地有声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是啊,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为什么别人就活该被道德绑架,甘愿认栽,承担不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呢?
围观群众或者调解者的一句“他也不容易,你就让着点吧”、“他这么惨了,你就人道主义关怀一下吧”,轻易地就将真理和规则踩在脚下,让那些遵守规则,坚守公正的人看起来像一个笑话。
广州六旬老人吴某在景区游玩的时候,悄悄爬到树上偷杨梅,由于树枝枯烂断裂,致吴某从树上跌落,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家属愤而将景区告上法院,索赔60多万元,说景区没有做好安全防范,还有一个极其无耻的理由:谁叫你们的树太好爬了?
网上舆论一片哗然。
你偷我的东西摔死了,我没找你赔偿我的果子和树就不错了,还能成功勒索我一笔钱?
无独有偶,据新民网报道,一位屋主在自己的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
邻居一位老太太以为这是韭菜,就趁他不在家,偷割了洋水仙,包了饺子给孙子吃,结果导致中毒住院。
老太太一家竟然上门来要求他赔偿,不给钱就不走。
这个新闻,真的让人哭笑不得。见过不要脸的,还没有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大家还记得“电梯劝烟猝死案”吗?
原因是杨先生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汉觉得自己的面子挂不住,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
后来,老人家属把他告上法院,索赔40万巨款。
电梯内禁止吸烟,几个大字没看见吗?为什么维护秩序的人反而要蒙受不白之冤?
一审时,法院判定杨先生赔偿1.5万。
家属不服,继续上告,幸亏二审判定:劝烟者无责,不用赔钱,不然以后还有谁敢去劝人不要吸烟?
18年12月,厦门一男子乘坐公交车,刚坐下没多久,上来两位大妈,要求小伙子让座。
小伙子自身腿部曾有运动损伤,因此没有让座,两位大妈就开始破口大骂,说他是个年轻人,却不知道给她们让座。
大妈愈骂愈凶,小伙子就开始录视频,结果大妈顿时更加生气。
“你录什么,你个年轻人”、“还录呢,舔个脸”、“他不在理,他录啥呀”。
甚至还扬言:“你再录,我扇你,别给脸不要脸。”
大妈本身不是特别虚弱的老人,却以老人自居要求受过伤的小伙子让座,认为自己年老,就是在理的一方。
然而道理这东西,并不是年纪越大越有理,有时有些人年纪大了,脸皮却厚了。
18年3月,浙江金华,电动车驾驶人章某违规闯红灯,撞上机动车主徐先生。
最后,交警认定章某闯红灯,负事故全责。
但对于交警的全责认定,章某却觉得委屈,明明自己是骑电动车的,还受了伤,难道不应该获得更多的关怀和赔偿么?
因此,章某执意不肯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然而,这并不能改变交警对事故的认定。
章某同事仍认为徐先生应该负责任,却遭交警回怼:“正常直行通过路口的车子,你为什么一定要给他定个责任呢?因为他是机动车?那我觉得不对的,这个事故你闯红灯啊。”
张某同事试图以章某受伤博取同情,交警却说:“我们不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只讲事故。我们不考虑你在这个事故中受伤,你的责任就轻。我们只针对事实来说话。”
类似的事情,在我们的生活里面真的有太多太多,无数人打着“弱势”的旗帜,仗着“我死我有理”的歪理,横行霸道,进行道德绑架,仿佛整个世界只能按照他们的逻辑来运行。
可是,这个世界的运行规则,从来就不应该是“谁惨谁对”、“谁弱谁对”,而是谁有理谁对,谁守规矩谁对。
我们对死者、弱者有同理心,是人之常情,但这种同理心一旦被利用和纵容,变成了“横行霸道”的武器,处处都是打着“我弱我有理”的招牌,那社会的运行规则将会瘫痪,整个陷入乌烟瘴气之中。
一味地纵容“你弱你有理“的这种行为,后果会有多可怕?
首先第一个后果,就是让某些得到了“弱者”这个标志之后的人变得理直气壮地去歪曲规则,然后逐渐演化成作恶,最后让法律和规则变成一纸空文。
记得之前看过一个新闻,一名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车在路上高速逆行,结果跟一辆迎面而来的宝马车撞了个正着。
明明是骑电动车逆行,还开这么快,最后导致事故,不管怎么算都是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在先,而且他这样做非常危险,如果撞到的不是宝马车,而是卡车之类的大型车辆,连命都可能要搭进去。
交警调解的时候,也确定是电动车的全责,但被撞的宝马车主体谅外卖小哥辛苦,主动表示愿意自己掏钱修车,只需要外卖员开口道个歉就行。
结果没想到的是,外卖小哥说什么都不愿意道歉,甚至说自己是骑电动车的,永远是“弱势群体”。
好一个“弱势群体”,难道弱势群体违反了交规就可以不用接受惩罚,不用道歉吗?
在这个外卖员的固有观念里面,就是认为我弱我有理,反正对方是开汽车的,还开的是宝马,我是骑电动车的,我比他穷比他弱,所以不管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哪怕我是逆行了,我都是有理的那一方,可以理直气壮地不道歉。
可是凭什么开的是机动车,开的是宝马,就要为电动车逆行的行为买单?
而且更可怕的是,如果他这一次不赔偿不道歉,那下一次有紧急事情的时候,他是不是还可以肆无忌惮地逆行,这会造成多大的交通隐患?
还有去年7月,南京某高校男大学生周某,因为多次在小区里面偷外卖,情节恶劣,被警方刑拘。
结果被抓后,这个周某反而委屈起来。
先是说自己是知名院校的大学生,正在准备考研,又说家里面穷得叮当响,三个兄弟姐妹为了供他继续学业,都纷纷辍学打工了,极力地把自己包装得特别惨,想要博取同情和原谅。
可是如果因为穷偷外卖都可以被同情,那那些因为外卖被偷而遭到投诉,甚至要自己赔偿的底层外卖小哥,又由谁来同情?
发现了吗,这些“我弱我有理”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是在做了错事以后,疯狂的强调自己的弱势身份,想为自己洗脱罪名。
而他们之所以觉得示弱就可以免除惩罚,跟这些年很多“和稀泥”式的处理纠纷方式脱不开干系。
“他这么惨,你就不要再追究了”“都不容易,你就不要再计较了。”“你大人有大量,不要和他一般见识”这样的话,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能够听到。
而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他们利用公众的这种同情心为自己开脱,认为法律和规则都是让着自己,于是我们的宽容和同情,对他们就变成了纵容和作恶。
在法律和规则面前,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规谁担责”。
如果法律和规则今天能因为所谓“弱者”的哭穷卖惨,被打开了一个缺口,那是不是明天就能打开第二个,最终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如果让所谓的“弱者”轻易地将规则踩于脚下,一哭二闹三上吊就可以轻松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那我们坚守公平的人又算什么?
如果“谁弱谁有理”的风气盛行,导致犯错的人逃脱制裁,最后倒霉的总是没犯错的人,那我们坚持公平和正义还有什么必要?
还记得那个著名的“老人偷拿超市鸡蛋猝死案”吗?
老人偷了鸡蛋出门,被超市工作人员阻拦,突然情绪激动,倒地猝死,家属却把超市告上了法庭。
就在前几天,这场案件有了尘埃落定的宣判,家属的上诉被驳回,超市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不得不说,这一次的判决结果真的是大快人心!
这不仅仅是一次正义的胜利,更是对无数“我弱我有理”、“人死哪我讹哪”的人敲响警钟。
如果判罚了超市需要赔偿,那是不是今后就会出现更多的人在超市偷窃,被抓到就可以以“我有病”理直气壮地脱责?
还有开头的那个案例,如果判罚了那对被偷窥的夫妇和房东需要赔偿,那是不是就会有更多肆无忌惮的偷窥狂、变态狂敢壮着胆子明目张胆地侵害他人?
任何时候,对是非功过的评定,倚仗的都应该是法律,是规则,而不是任由“谁弱谁有理”的强盗逻辑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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